关于开展“美术学院新院标”征集活动的通知
为了配合学校打造“升级版广西艺术学院”,进一步展示美术学院的精神风貌,诠释学院的文化内涵,增强学院的向心力和荣誉感,营造和谐共荣的校园文化环境,提升学院影响力,美术学院将面向全院师生征集“美术学院新院标”,具体事宜如下:
一、活动内容:
美术学院新院标
二、交稿时间:
即日起至2014年11月28日(星期五)
三、活动对象:
广西艺术学院教师、在校全日制研究生、本专科学生,可以团队或个人形式参加。
四、设计要求:
1、标志设计主题突出,体现美术学院深厚的艺术文化积淀。
2、标志设计应采用图文结合的形式。图案线条简洁流畅,造型生动大方,寓意贴切,创意独特,构图新颖,视觉冲击力强,具有较强的识别性及亲和力。
3、设计成果包括LOGO设计、标准字设计、LOGO与标准字的组合、标准色及辅助色的设定。
4、应征作品须为原创作品,不得对他人受国家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构成侵害。如有违反,一经发现,取消作品应征资格,已发放奖状和奖金原额退还,相应法律责任由投稿人承担。
五、提交要求:
1、设计作品按要求转换为jpg图片格式(模板见附件一),分辨率不低于300dpi(即300像素)。作品须附以200字左右的设计说明,并附设计者的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。
2、电子文件应压缩打包并以参赛者名字+联系方式命名,于11月28日下午5:30之前发送到msxyxgb3390852@163.com。内容包括:美术学院新院标设计方案(附件一)和设计方案源文件(包括jpg或png图片及psd 格式源文件)。3、 参赛者须签署活动承诺书(附件二)。该承诺书纸质版于2014年11月28日前交至美术学院学工办公室1311室。
4、未尽事宜,可与活动负责人联系、咨询。负责人:罗典老师,联系电话:3390852。
六、评选办法:
1、美术学院将组织评委组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,评出各奖项并确定最后选定方案。
评选结果予以公布。
2、拟评出优胜奖1-3名,颁发奖金2000元及证书;入围奖若干,颁发奖金300元及证书。
七、其他:
1、获奖作品的著作权归主办方所有,主办方有权对应征作品进行修改与使用,不再支付稿酬。
2、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广西艺术学院美术学院所有。
美术学院
2014年10月21日